晚餐點了不怎麼樣好喝的house pour,也要RM40。
無緣由想起小時候會有“約會該男人給錢吧”的期待。什麼時候消失掉的?想不起來。
那時的男人當然也願意付,畢竟“同期”的男生,約會不付錢的話面子也擱不下去。
還有那些在夜店流連的週末,也是一群男的付錢買酒,然後邀請女生。畢竟沒帶女人在身邊,一堆和尚湧去盤絲洞的話,目的有點太明顯。
帶幾個哪怕是長得不起眼的女生傍身,若有獵物“不小心”走了過來,看到有同類,似乎也會比較有安全感。
至少請她喝酒她敢喝吧。
以前小和尚們要湊錢買一支Chivas進夜店,大概一人也要RM80。
要命的RM80,買個能夠狩獵的機會還真不便宜。
那時怎會明白,更貴的是青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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